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、双性恋和跨性别 (LGBT) 人士享有与其他人大部分相同的权利。 自 6 年 2014 月 XNUMX 日以来,同性婚姻在印第安纳州一直是合法的,当时美国最高法院拒绝考虑对 Baskin v. Bogan 案的上诉。
2017 年 1964 月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院裁决认为,根据 XNUMX 年《民权法案》的定义,基于性取向的歧视等同于基于“性”的歧视。该裁决由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发布,将性取向确立为工作场所受保护的特征,禁止不公平的歧视。 尽管如此,与其他法律更为宽松的州相比,印第安纳州的 LGBT 权利仍然非常有限。 时至今日,尚未修改州法规以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纳入其非歧视理由。